【名客来资讯】24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署办发[2016]29号),文件中指出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在过渡期的监管方案,并经国务院批准。监管方案明确了过渡期内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产品的新的监管要求。
     以下为文件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