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加大对省内跨境电商等电子商务的支持力度
5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山东电子商务发展目标,到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3万亿元, 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达到200亿美元。基本建成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的电子商务市场环境。
《意见》指出,将建设一批集聚度高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结合区域产业特色,统筹规划建设多层次的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形成包括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商园区、电商创业园、孵化中心、创客工场和电商楼宇等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平台。优化配套设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境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及相关服务企业入驻。创建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建设、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50家。
积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结汇、支付结算、缴税退税等关键环节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升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效率。依托省电子口岸专用网络及信息化数据交换平台,加快山东电子口岸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单一窗口”,推动无纸化通关,实现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引进、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特色专业平台,支持省内企业与境外电商平台强强联合,拓展境外营销渠道。推动青岛市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烟台、威海等市在中韩自贸区框架下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到日本、韩国、欧美等重点市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产业集群对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优质供应商,提升国际市场营销能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国际采购业务。支持电商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信息平台对接,开展网上直购进口试点。鼓励各地按照“集约发展、规模效益”的原则,统筹规划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实施跨境电子商务“635工程”。培育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聚集区,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到2017年,培育600家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建设30个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园区、50个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万企”培训活动,推动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